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函授、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脱产为全日制教育,除英语专业可在校本部走读外其余专业必须住校学习;夜大、函授则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授课方式为:夜大为每周六、日或晚上授课,函授每年集中面授两次。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5年不等,实行学年制。夜大上课地点在校本部、首联大教学点、宣武区广安门夜大教学点、房山夜大教学点(具体专业参考招生简章)。脱产学习的学生在我校二校区教学基地(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秀峰四路五号)和大兴教学基地(大兴区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内)学习。今年招收的脱产生除英语专业需在校本部走读外,其余均在我校二校区教学基地住校就读。
第六条 在京招收的艺术类及艺术类专升本学生须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加试时间安排在2005年9月23日(周六)进行(考生在区县招办复核后须到我校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挡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专升本和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在京招生专业: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可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依照市教委审核标准收取,按专业、层次从1740元/年-5885元/年不等,住宿费1500元/年,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39信箱),邮政编码:100083。校内办公地址:北京林业大学行政办公楼119室。
咨询电话:010-62338052 传真:010-62338051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